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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2年安徽中专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2-24 22:37:56 【字体:小 大】

皖教秘发〔2012〕25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各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中专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招生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1.2012年我省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拟比上年适度增长。为确保五年制高职的培养质量,对于办学声誉好、办学质量高的学校我们将重点支持,对于办学条件差、计划完成率低、不能与高等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学校,将减少直至停止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新申报举办五年制高职的普通中专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同时,要与当地的高职高专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根据五年一贯制的教学特点,统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2.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继续开展春、秋季两次招生,但春季招生不得影响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的正常开展。

    3.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校在编报普通中专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只需上报计划总数及招生专业和学制,各专业招生数由学校自主确定。同时,各校应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543号)所列专业名称规范上报,新设专业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4.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精神,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其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文件精神执行。

    5.各校要根据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各校招生专业的设置、调整要适应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全省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结合我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加强数控技术、机械加工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及应用、能源、化工、建筑、旅游、物流、护理、现代农业等专业领域的招生。对于就业困难、社会需求饱和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6.各校在编制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时,应针对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五年制培养模式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其招生专业须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其招生专业必须是联办高等职业学校已批准设置的专业,同时本校也开设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已与高等职业学校签订过合作办学协议的要保持办学连续性,原则上只能与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

    7.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我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培养合格师资,请各师范学校加大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力度。

    8.为加强省际交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办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跨省招生。五年制高职教育跨省招生计划占各校的总计划。请有关学校在申报的五年制高职分专业计划表中注明跨省招生计划数。

    二、招生计划的申报程序

    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申报招生计划,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地方所属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申报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其中卫生类招生计划还须经省卫生厅同意;五年制高职计划需经联合办学的高等学校同意。

    请各学校于3月5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普通    中专学校需同时上报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协议),并将有关表格以Excel形式发至:xinganming@ahedu.gov.cn。逾期不报,不予编列。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0551-2831827

 

附件:

1.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2.201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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